更新时间:2022.03.25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的条例。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等内容。
行政复议的定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
条例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 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日期是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而在采购条例中明确的指出了证物在采购时要合法合理的进行采购,而采购的物品必须是采购单位所需要的,超出需要范围是不可以的,并且在进行采购时要列出采购条目,才可以进行。
对于行政复议期限的例外的规定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同时若其他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小于六十日的,按照该法律规定。
对行政确认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因为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的情形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规定的处分种类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第八条对不同种类政务处分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期间,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