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抵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抵押财物要签订抵押合同的,如果以不动产抵押的,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成立。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既有人和担保和物的担保,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担保可以优先于抵押权
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为:先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其次是质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或者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可以享有吗 加工承揽合同优先受偿权根
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主债权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 利息及相关费用时,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这正是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
执行抵押权优先受偿利息,因为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财产。但抵押财产的转让的,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1、留置权; 2、登记的抵押权; 3、质押权;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1、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抵押和查封谁在先设立,谁优先。如果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并且第三人未经法院准许占有查封财产的,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抵押和查封相比,抵押具有优先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查封和扣押,但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说明抵押优先于查封和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但最终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担保财
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
按照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如果抵押物既设立了质押权又设立了抵押权的,则应当按照其进行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其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