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第一、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第三、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
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继承。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了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
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应当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民法典抵押权和债权能一起转让。抵押权和债权是一并转让的。抵押权的处分具有从属性,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该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与债权分离。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双方达成合意则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则是满足法定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