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依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争议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仲裁调解形成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
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仲裁的管辖划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涉外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等。除以下纠纷争议都可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争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争议,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水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仲裁的具体事项,约定的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