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属于危险犯,只有实际上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中国刑法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 1、触犯本罪的的,一般应对该部门单位处相应的罚金; 2、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但有规定非法供应血液罪,其量刑规定为:行为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刑法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罚,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下,违背操作规定,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2、本罪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只有供应血液事故罪,量刑是:犯此罪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中国刑法对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是:非法供应血液,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定刑标准是:犯此罪既遂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经批准的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就构成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是单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