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对股东股东权利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及选举权等。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是根据自己出资比例,也就是持股比例确定分红数额的。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主要由《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 2、股东在认足出资额后,公司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是不能用来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
新的公司法规定内容是对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类别、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行为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股份制公司股权制度主要包括: 1、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 3、特定持有人转
控股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