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仲裁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等。除以下纠纷争议都可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3)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经济纠纷。但是要注意,身份关系是不能仲裁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单位与员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下列事实发生的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组要包括的范围,是指属于
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及殴打、虐待他人致伤残、致死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