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借贷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担保人,并且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各个担保人的责任,若借贷人无力偿还债务,则担保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另一种是只有一个担保人,则该担保人需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一种特殊情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担责;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抵押人应该承担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责任承担后没有取得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发生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是抵押权人,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了担保的
贷款担保的连带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间。
进行抵押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
借款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保证人,具体责任视保证合同的内容而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只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其不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