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此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
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来的使用方。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
户口不在农村一般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依法归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利用。
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
农村自住用宅基地发生土地纠纷,有以下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决。 2、行政方式解决。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申请成为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同时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农村建设用地转变成宅基地可以提出建房申请,建房需要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提交材料,获得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建设。
现役军官入伍前就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能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如果入伍前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等退伍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才能申请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不可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