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我国的法律没有允许个人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我国因为仍然存在很严重的诚信缺失,并且市场监督不完善,如果无法保障破产人在破产后会受到严格监管,则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故而没有《个人破产法》,法理界也不承认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
作为债权人,个人可以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
个人申请破产条件 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
非法集资公司也能够申请破产,但需要满足企业破产法的特殊规定。具体来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具有以下情形,可以提出破产的申请: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而且自己的资产难以清偿全部的债务;2、公司具有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形,债权
被起诉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申请破产。而申请破产与企业被起诉之间,并不冲突。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