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房屋以质量问题是可以退的,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有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申请进行重新核验。经过核验之后,确属主体的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利进行退房;给购买人
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有问题维权方式分别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时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子质量存在问题的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
一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房产所有人或相关消费者在房屋的施工过程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调解协商。基层房地产主管部门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购房还没有交钥匙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果不履行退房手续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维修。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 2、第三方维修。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①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②依
青岛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向青岛质检站投诉。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然后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其解决方式有:1、找开发商协商。2、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3、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