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民法典》规定转让协议满足下列条件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转让协议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转让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转让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协议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股权属于实际出资的股东。股东的权益包括: 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权; 3、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里的名义出资人,如果未参与或实施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则不会坐牢。但如果挂名股东参与犯罪行为,是犯罪行为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则可能要坐牢。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只对合同的双方有效。对外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挂名股东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法。具体条件即挂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是依法订立,没有无效事由的。挂名股东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名义上代替实际出资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3、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
隐名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法院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
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 1、主体适格,即借款合同各方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