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拆迁事项可以注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拆迁时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拆迁补偿与安置方式;因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甲方(房东)违约责任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
1.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在公开的场所,比如会议室、办公场所。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3.租房纠纷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注意查看原租赁合同;在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二房东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经过承租人经出租人
房东签定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1)租房者是否是信用良好的人,和出示的身份证是否是同一人;(2)租约的期限,以及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3)对房屋的租金、押金以及支付方式的内容;(4)双方对承担水电费、物业费等的具体约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
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至于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如合同有清晰记载违约金,则按合同记载的违约金额进行赔偿,合同没有记载违约金或者不清晰,也可以双方协商具体的赔偿金额。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能导致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合同; 2、双方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其他问题。
借款签订的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