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3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当承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于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根据发起协议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
股东滥用职权应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自然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7、其他
1、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有很多,股东对公司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不能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应当及时补足。 2、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