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3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
1.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名义股东是应当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履行出资既是一项义务,也是对其他股东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对未履行出资的股东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催告缴纳、限制其相应权利,甚至解除其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