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负主次责任的,赔偿如下: 1、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按照责任认定书划分的主次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行人若被认定为负全责的,应当按照其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数额按照百分之十的数额进行赔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根据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如造成车辆损毁的,应当支付对方维修费。施救费或车辆重置费等。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则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一般会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的,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