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 2、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 3、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起无效。 合同想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合同一般情况是在依法成立时就生效,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在其约定的条件达成时才生效;附生效日期的保险合同需要等到期限届至时才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如果事后获得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有效。如果事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但可以确定当事人姓名,合同标的等基本情况时,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可以成立。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