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9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经营罪,如果具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高于五万元、违法所得数额高于一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高于五十万元、违法所得数额高于十万元; 3、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
非法组织卖血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本罪在主
非法组织卖血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
行为人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犯罪主体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如果单位犯此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行为人违反了我国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矿的,或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和私人矿区范围擅自采矿的,或开采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导致矿产资源受到破坏,价值达5万至10
诈骗案件可区分为一般诈骗案件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为:1、犯罪嫌疑人发送5千条以上的诈骗信息;2、犯罪嫌疑人拨打了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电话;3、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发布的诈骗信息,被浏览达到五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