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权,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权。第11条规定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2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是: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赂贿罪等罪名。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
从犯罪性质来看,我国刑法中的罚款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90多条规定,基本上规定了罚款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有14条规定,其中9条规定了罚款,占条文总数的50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1、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本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刑标准:行为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