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但该赠与的物品是否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 1、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在登记结婚
老婆的陪嫁钱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陪嫁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陪嫁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的钱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一般情况下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陪嫁车辆在结婚登记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或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陪嫁钱只有是婚后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则陪嫁的钱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自己所有。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
陪嫁不是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陪嫁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包括老婆的陪嫁钱,陪嫁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陪嫁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但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