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协议解除合同后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依约解除合同;协议不成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赔付。
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没有中断诉讼时效(还款日之日起算2年内起诉对方或者证明自己追讨过对
不可以,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如果采取口头订立的话,当事人无法保存订立仲裁协议的证据,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话会导致当事人无计可施,且仲裁协议需选定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
合同解除仲裁协议有效。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条款仍然有效,仲裁协议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仲裁协议有效。
合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协议的才能够申请仲裁。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
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有其法定性,只能在法定性里面进行约定。 首先,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其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