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撤销赠与合同,只要通知受赠人即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就要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赠与物也就归受赠人所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还具有法定撤销情形,其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
视具体情况而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是能撤销的,具体内容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不得撤销的除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能不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任意撤销需要房屋权利为转移前才能行使; (2)法定撤销权是以下情形可以行使;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