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内容: 1、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
商业秘密侵权该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维护: 1、一般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 2、还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4、主体为一般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某些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 2、未经原告许可,非法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保密制度首先在宣传、组织、监督、查处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通过行政机关进行保护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被侵害人可以向侵害人所在地或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务条款具体包括的内容: 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二.货物的数量条款; 三.货物的包装条款; 四.货物的价格条款; 五.货物的装运条款; 六.货物的保险条款; 七.货物的支付条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通常包括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承担下列主要责任: 1、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如果损害公众利益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警告、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3、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因此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不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只能按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