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种:当事人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为专利侵权。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2、其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4、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5、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
抗辩权的履行必须符合下列适用条件: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
行使后履抗辩权的条件具体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