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算肇事逃逸。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有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性。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以及行为人是否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肇事逃逸后进行顶包的,如果被顶替的人构成犯罪的,则顶包的人可能构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肇事逃逸后顶包的认定为,如果被顶替的人构成犯罪,则顶包的人可能构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后顶包的认定为,如果被顶替的人构成犯罪的,则顶包的人可能构成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后果具体如下: 一、被顶替的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顶替的人构成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被顶替的人不构成犯罪的,顶替的人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交通肇事顶包后构成逃逸。顶包的行为就是逃逸的当事人在逃避法律追究其责任,潜藏起来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行为可认定为逃逸。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或者隐藏起来的,属于逃逸,顶包显然是为了逃避责任,自然属于逃逸。
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肇事者在主观上存在减轻承担法律责任的故意,请人顶包则可起到减轻处罚之目的,因此肇事后找人顶包行为可以认定为逃逸。
交通事故中的顶包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至于是否滞留现场,不影响其行为的认定。顶包后本人滞留现场实际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隐藏于现场,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具有高度的类似性和重合性,本质上应认定为“逃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逃逸,需要留意如下问题: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肇事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标准,即使逃离现场亦不构成此处所说的逃逸。 2、逃离现场的目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为: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交通肇事后顶包构成逃逸。交通肇事后顶包在性质和目的上,都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人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掩盖不了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本质。所以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