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是: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2、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依法予以排除。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有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
司法鉴定证据的要点是应当遵循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形如下: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法院不能采用下列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