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是:客体构成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构成是法定主体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主体构成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构成是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满足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枪支罪的判罚: 1、行为人实施了抢夺枪支的行为,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标准的,即构成抢夺枪支罪,一般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则应判处十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枪支罪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枪支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根据刑法规定违规销售枪支罪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行为之一的,由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判刑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情节越重,量刑也越重。
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刑主要是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判刑,在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一般如按照如下规则判刑: 非法买卖枪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出租枪支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