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不审查抵押金额。抵押物的价值由抵押双方当事人认可、确定,不需要登记机构进行审查,抵押登记机构不得干预抵押物价值及其抵押金额。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泊、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禁止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不动产抵押但是没有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虽然抵押权不成立,但抵押合同如果成立并生效的,抵押人应按抵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抵押担保义务。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时,抵押人应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种类如下:1.金钱债权。抵押担保的债权多为金钱债权,并以金融借贷中的金钱债权为典型,但并不以此为限。2.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非金钱债权,例如具有财产上价值的物品为给付标的的实物债权,以及以提供劳务等不具有财产价值的给付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