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作出审查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查清不动产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不动产的平面图(地籍图);审查其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不动产变动是否合法;缮证、配图、核对、盖印。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
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符合法定下列有效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担保时效一般是三年,具体如下: 1、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2、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担保的时效应与主债权的时效一致; 3、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抵押担保的时效已经过去,抵押权无法通过诉讼实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抵押担保有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抵押贷款要担保人,也可以不要担保人,具体的还要看抵押的物品价值。如果抵押的价值高于贷款的,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抵押物价值比贷款价值低这个时候就需要担保人。
抵押贷款司法执行流程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法院执行债务人的抵押物的,先进行司法拍卖,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时,首先是发出拍卖公告,然后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再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以下财产一般不可以进行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以及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