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如下: 1、抵押物为企业设备等动产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抵押物为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车辆管理局; 3、抵押物为船舶,登记机关为海事局。
抵押登记机关有: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机关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有: 1、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工商部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2、非农用机动车,车辆管理局,《机动车登记办法》; 3、农用机器设备,农机站; 4、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农业局; 5、果园、树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 (一)抵押人的房屋; (二)抵押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四)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
1、抵押物为企业设备等动产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抵押物为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车辆管理局; 3、抵押物为船舶,登记机关为海事局。
作为抵押合同,不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应自成立时生效,但依据抵押合同享有的请求权,不同于作为担保物权的抵押权,据此请求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至于当事人是否因抵押人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损害应可另行主张。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有: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等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只有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可以办理。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等。
抵押担保的办法有以动产抵押和以不动产抵押。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