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多人担保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方法如下: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扭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
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则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立案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去世的,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去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在保证期间内予以请求,否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展期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期间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违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