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
市林业局。严禁毁林建坟,毁林建坟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成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生态林5亩以上、商品林10亩以上的,立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拆迁补偿是归房屋征收部门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归国家建设部管。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1、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处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拆迁到拆迁办投诉。一般的拆迁问题,可以找拆迁办或者拆迁小组反映问题。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只能是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不服的,可以到法院就拆迁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本区、县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征地拆迁中应该房屋征收部门签定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金额和支付的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对于违建房屋是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强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