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将其从金融机构套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且在支付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为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即可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高利贷起诉到法院的,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共犯的认定: 一、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必须是两人共同实施的,虽然不是同一个行为,但必须是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二、实施高利转贷罪共犯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人是无法构成共犯的。
高利贷的危害:利息过高,给借款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并且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容易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及高利息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的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高利贷的危害如下: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严重的家庭问题; 3、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
高利转贷法律认定如下: 1、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发放以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表现为套取信贷资金以牟利为目的高利转贷他人。信贷资金主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的单位公营存款、国家财政拨发给
高利转贷罪最高院解释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