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不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区别在于: 1、二者适用的条件不一样。 2、有权力决定拘留,与有权力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没有完全的相同(一般的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决定和执行,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要拘留嫌疑人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3、
第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 1、决定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2、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刑事拘留30天里放人和37天里放人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说三十天的情况是案情较轻的情况,案情不同。刑事拘留期限为1到37天,三十七天的情况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然后加上检察院七天
拘役更严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
根据法律具体规定,拘役的执行方式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的执行如下: 首先,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其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
判拘役后想提前出来,可以争取减刑。判处拘役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其适用条件: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实
行拘与刑拘的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