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 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
债务抵销的法律依据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这两条是对债务抵销的条件和行使方式等的规定。归纳起来,包括: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债务是同种类(不同种类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双方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根据该法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免除行为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如果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