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
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程序时间点不一样。而且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而申诉是指对生效判决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
诉讼和申诉的区别是: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前者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而后者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前者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后者不是对违约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前者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 一、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三、不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上述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的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只是称呼不同,有的人称先履行抗辩权,而有的人称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以下的几点: 1、概念不同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
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行为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