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特性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准备履行义务的一方不至于在履行后不能得到对待履行。事实上,两者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留置权是债权未受偿前,留置对方财产,目的在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 2、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在
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属于物权,以控制财产为内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双边合同的效力,只能对合同的另一方行使,不能对抗第三人。两者主题的范围是不同的,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同时不限制拒绝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两者原因是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目的不同。留置权以担保合同债务履行为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性质不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合同债务而由法律规定的权利;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的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主张的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
申诉与再审可以从以下五点进行区分:所提交诉状是不同的;两者所申请主体不同;两者所申请客体不同;申请期限不同;管辖法院不同,申诉由终审是由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表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
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的区别在于:1、控告人和申诉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2、控告和申诉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陈述权和申辩权是相对人的一项法定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保障和正确对待。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自恃享有审批权和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要找自己办事,高人一等。在审批和处罚过程中,不能正确对待申请人或被处罚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