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 1、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川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特征:1、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为以下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3、挪用公款罪所侵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特征是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主体特征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观特征是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
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