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物业业主权利与义务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4、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
非婚生子女有的权利有: 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非婚生子女有的义务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有下列权利:利用供役地的权利;建造必要设施的权利;基于地役权的请求权;处所和方法的变更权。 有下列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维护所建设施的义务;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的义务。
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撤销权。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 二、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享有以下权利: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提供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未尽赡养义务一般是还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具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后三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主要体现在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工程发包人的权利是: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3、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 (一)供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便利而设定的权利,因此地役权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利,有权使用供役地。其使用方式,包括通过积极行为对供役地加以利用,也包括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限制供役地人对供役地的使用,但不能为所欲为,应依地
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为之,这样才能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于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受到损害;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