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探视权起诉需要的证据是亲子关系证明、不直接抚养方拒绝探望等的证据。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对其
未判决探视权能探视。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自愿放弃探视权,也不可以被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剥夺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法院未判决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能探视。
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也不得放弃。另外,从民法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
法律没有赋予爷爷奶奶探视孩子的权利。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而与爷爷奶奶无关,因此可以拒绝爷爷奶奶探视。但从亲属之间的关系来看,爷爷奶奶看望孙子孙女属于人之常情,而不应该拒绝。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因为探视权是与身份紧密相关的权利。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
以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具有探望权的父母一方有虐待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申请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探视权的时间、次数和能否接走孩子等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权行使的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作出具体的判决。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过夜,但是应该征得直接抚养方的同意,法律没有禁止探视方行使探视权时不能把孩子接走,如果直接抚养方同意接走孩子的,可以接走,并且应当及时的将孩子送回。
不能探视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最好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一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比如身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一般法院会同意变更抚养权。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