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离婚后的孩子探视问题,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知,离婚后探视权的天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协议,
离婚后探视权的天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协议;一般在不影响子女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离婚不可以不给探视权的。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如果对方在行使探视权时给孩子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视权。
探视权一般能在一个月行使2-4次,具体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2-4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
离婚后探视权可以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人一个月行使探视权的次数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议,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次数。如果探视权人的探视行为有利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抚养方也愿意协助其探视的,那么探视权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探视孩子。如果其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那么探视权人一个
1.没有明确规定。 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议,达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离婚后,一方将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另一方则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权是离婚后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为了保护未取得监护权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然而,探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探视儿童。今天想告诉大家一个月可以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