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不是。股东其个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和股东未缴出资的规定: 1、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第二十八条,股东未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对于公司亏损债务,若是对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可以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至于什么情况下向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践确定。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
不是。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或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公司债务不是主权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不是主权债务的主体。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