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被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为:1、被害人决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以及其他案件材料;2、检察院收到被害人的申诉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无论是否受理都要送达告知书给被害人;3、受理的,应转给下级检察院审查,或者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
向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方式为: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以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的方式进行申诉。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对于民事案件,民诉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
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是不能驳回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