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被交警处罚后,被处罚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被处罚人需要在知道该处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供处罚决定书等材料。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是口头申请的,则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等事项。
违法行为原则上二年后免予行政处罚,但是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抗诉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针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理由,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或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末尾签字或盖章。
对于行政处罚没收后的物品,如果依其性质应当予以销毁的,则及时销毁;如果应当返还、退赔给受害人的,则及时返还、退赔;如果依法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则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对于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具体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行政处罚没收的矿产品,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给受害人的以外,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其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处罚没收的工具的处理方式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以及组织不得截留、私分。
对于没收的非法财物,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外,其他物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主要是指违禁品。例如劣质腐败的食品。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行政机关可以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并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