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
企业的经营性质有: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等。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拼音字母或数字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企业只能登记使用一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
我国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进行了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如下要求: 1、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
申请企业名称的步骤: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3、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
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 1、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2、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等资料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企业种类的确有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一般在讨论比较学术的事务上,会用到学理标准。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具有强制性。法律通过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
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2、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性质根据资本归属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还可以根据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股东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