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以自身名义对他人财产实施的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授权或追认或可以认定为有效,未经当事人授权且未经的行为无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该行为人承担。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未取处财物的处分权,而出售财物,造成财物所有权无法转移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对标的物没有处分权而擅自进行处分的行为。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所有权人可以追回,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处分权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意义上有广狭之别。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狭义之处分,是指处分行为而言。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依法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处分权,而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取得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如果不符合的,则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财产。
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行为是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所有权和处分权受到限制下的无权处分两种情形。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当事人未取得处分权而与他人订立合同。买卖合同中,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一般情形下,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所有权人不能追回,但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经处分权人追认有效。合同最终经过处分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订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处分人事后没有获得处分权且合同没有被处分权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