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而抵销;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为一人;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 6、当事人至少一方死亡; 7、合同解除等。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债权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是:债权转让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则指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债务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
债务人免除权,在民法上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免除债务人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则被免除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就部分或者全部都终止。
我国的民法典对主权债务违约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随着救市规模的逐年扩大,债务的比重也在逐年大幅度地增加。当这个危机爆发到了一定阶段的时候,就有可能会出现主权违约这种情况。也就是当国家没有办法偿还其主权债务的时候出现的违约情况,
债务人的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转让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信托中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