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嫁妆。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1、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2、夫妻一方
结婚登记不是哪里都能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办理。
离婚协议签了可以登记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离婚协议和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二人提交的结婚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让二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有三: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预售房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预售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有: 1、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具有物权特征的债权登记,不应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 3、商品房预售合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离婚时不分割个人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分割的是共同财产。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夫妻分居并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因为离婚只能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婚后购买了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 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