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1、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
工程合同的审查要点如下: 1、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 2、附件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验收条款。 4、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如果是经过招标签订的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审查以下材料: 一、证照审查。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质审查。国家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三、经办人审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
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的;或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但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则发包人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
1、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人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