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审查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地是否完备、合理; 2、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建设资质; 3、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招投标资格、是否经过审批等。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 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 4、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
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对于经过招投标
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 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
1、查看主体及对方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是否超出其经营范围,再者审查对方资质,因为有些经营内容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具备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的。 2、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 3、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
如果你公司的部门设置齐全,那么应该由设计部主导签订审图合同,由前期部跑手续。 有些省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施工图审查已经放开管制,允许有资质的社会企业审查(一般为取得专项资质的实力较强的设计院)。这种情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审查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